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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向 |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发文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管理

中国网约车 中国网约车分会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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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服务管理的通知》,加强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监督管理。《通知》明确聚合平台应对拟接入的网约车企业平台许可、车辆许可和驾驶员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知情权和监督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接入的网约车企业及其提供的网约车服务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不得以聚合平台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这是目前国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第一个网约车聚合平台管理政策文件。


全文如下: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服务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依托互联网技术整合出租汽车供需资源,为乘客与线上约车平台(含网约车平台和巡网融合平台)提供交易撮合及居问服务的企业(简称“聚合平台”)发展迅速,为出行服务提供了新的选择、促进了市场竞争,但同时也暴露出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和乘客合法权益无法有效保障等突出问题。为做好聚合平台规范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南阳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聚合平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拟接入的网约车企业进行资质审核与背景核查,登记备案网约车企业的营业执照、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拟接入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拟接入驾驶员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不得接入未在南阳市取得相应许可的网约车企业、驾驶员和车辆。


聚合平台应与接入的网约车企业订立合同并定期开展宣贯引导,要求其经营行为应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驾驶员、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诚信服务、文明经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商业道德,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地开展运输服务。


二、切实保障乘客和从业者权益


聚合平台应在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包括 App、小程序)展示接入的网约车企业经营许可、公司名称、服务品牌名称、投诉举报方式、用户协议及用户评价等信息,以及聚

合平台用户协议。服务规则、安全保障规则等。聚合平台为乘客完成出行信息撮合匹配后,应根据乘客要求展示接单驾驶员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牌照等基本信息,切实保障乘客知情权。


聚合平台应与接入的网约车企要加强与经营服务所在地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沟通协商,合理设定并公示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抽成比例上限等,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根据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工作任务、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市场经营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驾驶员劳动报酬计算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妥善处理乘客和驾驶员的咨询投诉。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聚合平台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公安线上调证7×24小时配合机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证配合工作。


(二)出现安全事件时,聚合平台应当和涉事网约车企业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不得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风险。


(三)聚合平台应当加强平台内经营者安全监督管理。对接入的网约车企业及其提供的网约车服务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发现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及其提供的网约车服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或经交通、安全、公安、市监等相关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暂停为涉及的网约车企业、驾驶员、车辆提供聚合服务,直至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任何企业不得以聚合平台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一)接入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网约车企业向乘客提供服务;


(二)以聚合平台名义为所合作的网约车企业招募驾驶员,混淆模糊驾驶员认知;


(三)直接开展供需匹配或侵犯乘客选择权,直接开展乘客和驾驶员供需撮合匹配,通过拼车等形式代替乘客选择网约车企业提供服务等;


(四)直接调度或控制运力,向驾驶员发布派单、车辆调度等指令,设置与派单优先级相关联的驾驶员积分等级规则、通过奖励补贴等手段主导发起驾驶员运输服务活动控制运力供给;


(五)直接收取乘客费用并实施分配;


(六)直接面向乘客开具原本应由网约车企业提供的出租汽车服务发票,或将接入的网约车企业发票混开、混用、开具出租汽车行业以外类别的发票。


特此通知。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4日


(来源: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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